关于2024年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操作事项的公告

关于2024年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操作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南宁江南国民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要求,我行拟于2024年10月30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4年10月30日(不含)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一)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可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二)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贷款,须于2024年10月30日(含)前,向我行申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后,可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三)上述贷款原则上应为按期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贷款,若贷款当前处于逾期、不良状态的,须按照我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再申请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以下贷款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2024年10月30日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按照《公告》《倡议》要求,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本次调整仅对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LPR加点幅度进行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贷款要素原则上不做调整。

(二)若存量房贷当前利率加点幅度不高于上述拟调整目标值的,不进行调整。

(三)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房贷,可转换为LPR加点形式后,再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四)利率调整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的当日开始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

三、调整方式

(一)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30日统一进行批量调整,变更当日生效。

(二)如您不接受自动调整,请您于2024年10月30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届时我行将不会根据前款规定对您的贷款利率进行自动调整。如您在2024年10月30日(含)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您同意按本公告进行自动调整。

(三)自2024年10月14日(含)起,申请“固转浮”业务的客户,可以联系我行贷款经办机构进行书面申请办理并签定相关协议。

四、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

五、温馨提示

(一)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二)对于本次利率变更生效前的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贷款,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四)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咨询或专属客户经理,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