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关于开展存量

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发挥金融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开展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一)对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期间存量住房按揭贷款客户,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南宁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南宁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住房贷款;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南宁市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南宁市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南宁市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南宁市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南宁市唯一成套住房且南宁市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南宁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三、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

 因南宁市执行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与全国下限保持一致,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南宁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期间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南宁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南宁市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6月1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南宁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南宁市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下限则不调整。

(二)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原则上根据借款人在签署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贷款合同仍为固定利率,且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南宁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对应的利率水平,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经办机构。

(三)不良类贷款

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我行将按照上述调整规则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的方式,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经办机构。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的方式进行调整。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五、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一)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采用批量调整,利率调整后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对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南宁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我行将于10月30日之前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客户。客户可赴原贷款经办机构进行申请,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请咨询原贷款经办机构。我行将对此类客户逐笔进行人工审批,审批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六、温馨提示

(一)对于本次利率变更生效前的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二)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

(三)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

(四)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后,将由经办机构的主办客户经理逐一通知客户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五)办理线下申请时,需主借款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二套转首套房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咨询原贷款经办机构。

(六)二套及以上住房、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七)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